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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门体系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占有重要地位。第三部门的本质应当是与国家行政并列行使社会行政职能的公共行政承担者,是行政法理论发展的标志之一。行业协会作为第三部门体系中发展最为完善、数量最为庞大的一个分支,由于其对于社会经济、政治生活都具有重要的影响,成为政治学界、行政学界、经济学界、行政法学界等各学科研究的热点。而行业协会处罚权作为行业协会实现公共行政的重要行政手段,最容易对成员基本权利造成侵害,实践中与内部成员产生的纠纷也最多。但我国行政法理论界对于行业协会处罚权的性质与救济途径等未有明确共识,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