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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因其产权公有的特殊性享有政策倾斜待遇与公共资源优势,在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也推动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然而,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因生产安全事故、恶性竞争、环境污染等负面事件深陷舆论漩涡,引发了社会对国有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广泛关注。本文认为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是公有产权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和实现途径,天生就具有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公共属性,国有企业的现实表现显然与此理想目标存在明显差距。本文试图跳出政府与市场"公-私"二分的传统研究范式,从"公共性"角度出发,将企业社会责任视为市场机制的深入发展所带来的社会交换领域公共性扩张的产物,因而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公共物品。企业因此成为推动和完善公共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当前弘扬合作治理的话语体系中,借助多元治理力量的互动合作关系来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机制成为一种新思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运营的国有企业兼有经济性和公共性的双重属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性价值以及国有企业内在的公共属性要求国有企业以"公共性"为原则,协调好两种属性之间的关系,以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方式实现维护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本文以我国经济体制变革过程为线索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过程,认为无论是计划经济时期的职能性责任,还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回应性责任,两者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都具有公共性特征。然而,在对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考察时,却发现多年来国有企业积累起来的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履责成就还不足以充分诠释这种"公共性",目前存在的诸多失责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共性"产生了模糊效应。究其原因,不仅在于市场机制的固有缺陷,还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内部也存在弊端。委托代理问题和治理模式行政化从企业内部增加了国有企业产生失责行为的风险,进而又导致外部市场竞争机制与社会监督机制无法有效发挥作用。针对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内生性困境,结合其履责现状,本文再一次回到"公共性"的出发点,遵循社会交换领域的公共性扩张带来新的治理格局的思路,提出构建政府-社会-企业主导的合作治理机制,主张依靠多元治理力量共同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的提高。虽然"公共性"的视角可能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但毕竟只是尝试性的初步探索,论证分析主要属于理论范畴,缺乏实证研究;对"合作治理"路径的讨论也仅仅停留在宏观层面,微观层面的实践价值有所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