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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各项体制机制。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着力推进农村承包“三权分置”,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确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并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提出了“五大振兴”的明确要求,其中将“产业振兴”作为总体要求的战略基础地位予以着重强调,体现出产业振兴对于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意义。农村的发展离不开乡村产业的进步和长久发展,产业振兴无疑是未来乡村振兴的必然路径。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进入新时代,吉林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三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虽然吉林省乡村产业的发展在最近几年显著加快,但在乡村产业振兴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吉林省实际,深入研究吉林省农村产业振兴问题,对于推动吉林省产业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认真梳理国内外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研究成果,为论文的研究找到新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于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对乡村产业发展的理论基础进行认真梳理,主要围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农业发展的农业现代化、合作化理论,毛泽东针对我国农业发展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乡村产业发展理论展开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产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作为本文分析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结合吉林省实际分析了吉林省乡村产业发展的现状:既看到了已经取得成绩,也认真分析了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从农村基层政府宏观管理成效不显著、农民对于乡村产业振兴参与积极性不高以及乡村产业体系构建不完善等三个方面有针对性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且结合吉林省乡村产业发展实际,主要从部分管理者服务意识弱化、农民参与产业振兴的综合能力不足、科技引进及更新速度缓慢以及专业技能人才缺乏等方面,深入剖析了这些问题的成因;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论述为理论基础,从提高基层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发挥农民对乡村产业振兴的作用、提升产业振兴的科技支撑条件以及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的对策,为加快吉林省乡村产业振兴进程提供了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