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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呈现“三元结构”,形成高等教育发展“新协调三角”和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具有基础性。市场机制关注供求、选择、价格、竞争与风险,是集体选择和公共选择的根基,是被人类历史证明了的富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而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历史变迁,显示了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顽强生命力,也证明了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机制寓于市场主体、政府和中介组织“三个关键点”之中,而我国高等教育市场机制是“后发外生型”,存在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高等教育市场机制运行的“三个关键点”,实质上就是三个“建设点”:一是高等教育市场的主体身份。高等教育市场主体,是指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及其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科技服务需求者等,其中,高等学校是特殊的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应该具有“灵敏性”,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行动,对供求、价格等信号做出适当的回应。但我国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缺失,高等教育出资人产权虚化,高等教育捐赠者动力不足,学生及其家庭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大,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成本“软约束”,科技服务需求者合作机制存在较大缺陷。因此,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主体已经“身份迷失”。二是高等教育市场的政府角色。政府既是市场的外部调控者,又是市场的特殊参与者。好的政府既要守住“高等教育市场化底线”,又要避免大学的“两类行政化”,确保高等教育的必要投入,维护高等教育的“公正性”。政府应该充当高等教育产品的“精明买主”,成为高等教育“战略性产品”的提供者,并与高等教育的主要生产者(高等学校)科学分权,为市场机制的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令人遗憾的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的政府已经“角色错位”。三是高等教育市场的中介组织地位。高等教育中介是为高等教育市场机制运行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种非营利、非政府的专业化组织,与政府、市场形成“三边制衡”,共同维护高等教育市场机制的“稳定性”。但是,我国高等教育市场中的中介组织已经“两极分化”,具有“官方性”和“边缘性”双重特征,“缓冲器”功能残缺,重大决策“不在场”。我国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已经“地位缺席”,其根本出路是“民营化”。我国高等教育市场机制存在的“三大问题”,只有通过“创新”来解决。一是通过管、办、投分离,促进政府机制的再造;二是通过权、责、利结合,实现市场主体的解放;三是通过转、扶、改配套,加强市场中介的中立。学术力量与市场力量、政府力量、志愿者力量不是处于同一个维度,能级差异也很大,任其自由发展势必窒息学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自觉向社会分权,以培育完善的高等教育市场体系,营造市场机制的良好运行环境,并利用市场机制的张力,让高等学校从“二元结构”走向“三元结构”社会。这样,“三类组织”(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博弈与制衡,“三种机制”(市场机制、志愿机制、政府机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冲突与互补,可以矫正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机制的失衡,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便建立一个公正、有效、自由的高等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