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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业生产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与发展。在过往的三十多年时间里,农村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一次一次地向我们证明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农村开展以家庭为单位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然而近年来,一方面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使得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随着工业与服务业的不断壮大使得城镇对廉价劳动力有着前所未有的需求,正是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由农村向城镇转移。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转移的结果却是大量的农村土地被闲置下来,农业生产被破坏也成为不可否认的事实。为了解决这一现实问题,中央政府站在长远的高度做出了让农村土地可流转的决定,而且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这就使得农业生产向适度规模化、产业化和集约化转变成为了必然。拥有7亿农村人口的中国国情决定了只有农民富裕国家才能富裕,使农民增收、走农业现代化道路以及改变农村面貌依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着巨大的资金需求,所以有人就提出了可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方式来盘活农地资源,增加农户农业贷款可得性的方案。正是出于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对农村金融发展的关注,本文对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以及如何选择开展贷款的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文章将从农业生产资金供给需求、农业贷款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以及农村严重缺乏抵押物三个角度来分析得到在我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国外农地金融的比较,以及对我国部分地区成功案例的介绍,分析得出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想模式,再进一步通过理论目标模型的建立说明农地抵押模式的可行性及重大意义。文章主要包括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绪论,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最后一部分主要阐明了文章的结论。绪论部分主要分为三个小节:第一小节介绍了我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所面临的现实、法律以及政策背景,并且在背景介绍的基础上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第二小节主要是对国内外关于农地抵押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其中针对国外研究成果介绍了重商主义及古典学派关于农地金融的理论观点,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重要性的研究成果等方面,针对国内研究成果主要介绍了学者们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争论,以及相关学者对农地抵押贷款模式研究的成果。第三小节简单地描述了本文所要讲述的内容、运用的方法以及文章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包括了2、3、4共三章的内容。本部分从第2章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理论写起,主要分析了农地产权理论、地租地价理论以及金融发展理论。首先农地产权理论是研究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问题的前提理论,因为农地的产权制度根本上决定了农户对农地的处置空间。在我国农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只能享有使用权或者是承包经营权,从法理上分析承包经营权应当是一种他物权,所以为农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提供了理论基础。其次地租地价理论为衡量农地的价值提供了依据。地租的存在决定了农地是有价值的,地价的理论更是为合理的评估土地的价格提供了很好的理论基础。最后金融发展理论为我国农村由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提供了依据。金融业的发展将很大程度上促进经济的增长,反过来经济的增长又能带动金融业的发展,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良性的循环。金融发展理论为农业贷款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第3章深刻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本章从农业资金供给需求、农业贷款对农业产业化的支持以及农村严重缺乏抵押物的事实三个角度对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必要性展开论证。其一,农业资金的供给渠道主要有农户自身投入资金、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投入以及政府补助投入三种,但是从相关数据分析来看以上三种渠道的资金加总也无法满足现代农业对资金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部分在现实当中只能通过融资成本较高的民间金融获取。民间金融的高成本实际上抑制了农业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其二,选取了湖北、江苏两省各地市关于农业产业化水平的相关数据,建立了评价农业产业化的相关指标体系,再通过因子分析法得出各地市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最终总得分。从总得分情况来看,江苏省的各地市在农业产业化水平上要远远高于湖北省的各地市。另外对两省各地市的人均农业贷款额分析来看,江苏省的人均农业贷款额也要高于湖北省。再对两省各地市人均贷款和农业产业化水平总得分两组数据做相关性分析得出,农业贷款的增加将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增加农业贷款将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实现。其三,根据相关学者的调研分析,农村之所以缺乏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可得性,是因为农户普遍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以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综上所述,推出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将有效地增强农户的贷款可得性,以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资金将扩大农户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同时可以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发生。所以得出的主要结论就是我国现阶段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必要性。第4章分析的是我国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理想模式选择问题。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大陆农地抵押的历史及现状。在我国大陆历史上,1988年贵州湄潭县的土地改革试点是唯一的一次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尝试。最终土地金融公司倒闭,湄潭县的农地抵押试点也告以失败,然而从现实意义上却为将来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然后介绍了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四种以农地抵押为特点的农地金融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它们的共同点以及我国开展农地抵押贷款时值得借鉴的地方。再介绍了几个目前国内农地抵押试点比较成功的模式,包括了“枣庄模式”、“明溪模式”以及“同心模式”三种。在充分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得出了最终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理想的模式。最后为了验证理想模式的可行性以及稳定性,建立了理论上的目标模型。假定参与抵押贷款的各方都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建立目标模型分析应当采取怎样的贷款利率以及政府贴息政策才能使得各方利润达到最大化。经过模型的求解得出,农信社应当将贷款利率设定为10%,政府贴息额度应当为贷款总额度的5%,并且大农户或者农场主只需拿出一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这样即使到期未能偿还贷款也可以有剩余的土地用以维持生存和偿还租金。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阐述本文的主要结论、创新及不足。根据全文的论证得出我国现阶段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必要性,另外国内开展农地使用权抵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即使贷款违约也不会危及农户的生存需求,还有就是在假设目前问题障碍得到解决的理想前提下得出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理想模型且验证了其可行性。本文的可能创新之处在于不仅定性而且定量地分析了开展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必要性,最终得出了抵押的理想模式的选择,并且运用了目标最大化模型分析了模式具有可行性和稳定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