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解除后的返还财产请求权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ne98710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得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对于相关问题做了概括性的规定。但是上列条文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简易规定直接将“大事化了”,其用语十分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已然影响到法律适用的安定性。一般认为请求返还财产的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97条“恢复原状”的规定。问题在于,对于条文中“恢复原状”的内涵理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更为本质的问题在于,实务中对于此种“恢复原状”之债的“债因”(债之发生原因)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也正因为此,关于合同解除后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财产的请求权,人们对其真正的请求权基础表现出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要理顺上述混乱不堪的局面,必须对解除这一法律事实的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除引言和结语部分外,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部分以一实践案例为出发点,从该案例的实质判决理由切入,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问题意识的残缺做一大致的展示。第二部分为整个研究的起点,也就是寻觅返还财产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即合同解除效果的理论构成。无论是传统的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还是折衷说都存在无法弥合的逻辑矛盾,相对而言,以合同原给付义务而不是整个抽象合同为解除标的的解除效果理论构成颇符合理论逻辑与现实要求。合同解除后请求财产返还的真正的请求权基础也当以此为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主要在实证法上寻觅返还财产请求权真正的规范基础。鉴于合同解除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债因,所谓的“恢复原状”之债不存在一种独立的理论依据。一言以蔽之,此种债之关系之发生不是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效果,而是其间接法律效果。此时,《合同法》第97条实质上并非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真正的请求权基础。其真正的请求权基础毋宁在于物权关系、不当得利规定或者所有人——占有人返还规则。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实践中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的争议,即买卖合同中原物在买受人处毁损、灭失后其价额返还义务的有无问题。关于原物毁损、灭失后当事人请求原物相应价额返还的请求权基础,“所有人-占有人返还规则”无疑是最为契合的。但是,基于“所有人-占有人返还规则”未考虑到双务合同的特殊性,其只能适用于单务无偿合同或者无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此时,相关规则的建构无可避免地需要借鉴德国理论上的财产上决定说和对待给付返还说的已有理论成果。除此之外,再结合我国《合同法》上已有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买卖合同解除后价额返还义务的排除及其限制问题上做出相应的修正。此时,修正后的规定作为特殊规定在双务合同解除后的当事人之间优先适用。未经修正的仍然参照所有人——占有人返还规则。
其他文献
肉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样也关系到我国肉品的国际声誉和国际竞争力。影响肉品质量的因素很多,除了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外,各种兽用药物、农药、激素、
研究目的:血管钙化(Vascular calcification,VC)是慢性肾脏病(CKD)患者常见的临床表现之一。但是,目前尚无可靠的早期生物标记物,这给血管钙化的防治带来了困难。我们通过Lab
针对传统聚类分析中,指标权重一般由专家直接给出,然后再在此基础上进行聚类分析的不足,提出了一种基于部分样本类别判定的聚类分析方法.首先对部分样本进行类别归属判定,然
在专家(利益相关者)数量较多的群体评价中,为了尽量体现各方案(或被评价对象)之间的差异,而又得出群体可接受的一致性结论,提出了一种兼顾差异性与一致性的大规模群体评价方法.首先在
为了制备用于催化湿式氧化法处理高浓度印染废水的催化剂,实验中以COD达2 000 mg·L^-1的亚甲蓝水溶液作降解对象,用均相催化湿式氧化法进行处理,催化剂性能以COD去除率
为了研究偏移式自同步振动机的同步特性,首先建立机电耦合动力学模型,然后,通过数值分析的方法对自同步振动机各个参数从系统启动到各参数稳定运转过程进行了合理的仿真,充分验证
碳是作为大气中第四丰富的组份,是构建生命的基本元素。碳循环通过各种生物地球化学循环,在生命形态与环境之间穿梭,维持着地球的稳定与平衡。近代工业革命以来,二氧化碳排放量逐年增加,预计能够在2030年增至4030亿吨,2050年增至5000亿吨。因此人类迫切的需要采取一种有效率的方法避免或缓解由于环境和能源问题所产生对我们不利的影响。Ralstonia eutropha(R.eutropha)具有天然
通过水热法合成了纯度较高、结晶良好且粒径均匀细小的LiFePO4粉体.采用XRD,SEM对材料的结构和形貌进行分析,并研究了水热合成温度和反应时间对材料电化学性能的影响.结果表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