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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大相径庭,尤其体现在股权结构上,英美等发达国家的股权结构相对分散,而我国的股权结构处于相对集中甚至高度集中的状态。近些年,“一股独大”似乎成为我国股票市场典型的特征。代理问题尤为突出。随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丑闻的频频曝出,盈余管理已经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话题,大部分公司都会通过操纵盈余,去控制所披露的盈余信息,这种盈余信息的操控严重地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IPO不再是企业获取资金的主要途径,股权再融资似乎更能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因此,股权再融资中的盈余管理被给予了更高的关注度。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大股东对公司的各项决策具有超强的控制力。为了达到配股和增发的资格线,上市公司会操纵盈余达到证监会要求。本文主要探讨了股权再融资过程中,大股东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的关系。本文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回顾了国内外盈余管理和股权结构的相关文献,然后通过陈述一些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分析,提出相关假设,最后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具体结论。本文选取2008-2011年中国沪深两市的A股中,进行过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前五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的控制力超强,所以笔者把前五大股东分为两组来研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其一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再者是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通过描述性统计和回归分析,得出结论:上市公司在股权再融资过程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处于相对分散和高度集中状态时,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更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呈先下降而后上升的非线性U型关系;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盈余管理程度呈正比例关系。笔者在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相关性建议。根据实证研究结果我们发现:股权再融资中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备超强的控制力,其他股东很难对其决策行为有影响力,小股东由于其较小的持股比例,在整个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始终是个“搭便车”乘客,无论对管理层还是大股东的决策,都没有影响力。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某一临界点以下时,随着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增加,盈余管理程度会有所降低,说明此时的第一大股东的主要任务,是去抑制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避免自身与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当持股比例超过这一临界点时,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盈余管理程度也会增加,这时大股东则是利用自己手中超强的控制权力,为自身谋取私利,而这些利益无非是源自于小股东或者外部投资者。股权再融资中的盈余管理行为,不仅会使小股东和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同时也使得会计信息质量严重降低。极大地危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资本市场要优化资源的配置功能。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任务迫在眉睫,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要加快证券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规范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