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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其中一种,由于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信用风险低、利率稳定、有抵押物作为担保等特点,加之住房抵押贷款在各国商业银行所发放的全部贷款中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住房抵押贷款成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最主要对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对于分散银行贷款信用风险,促进金融市场资金良性循环具有重要作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债权转让给专业的证券化机构,由该证券机构将抵押贷款以证券的方式在市场上发行的行为,以此发行的债券就是住房抵押贷款债券。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我国在2005年也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进行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和煤电油运贷款证券化试点,同年央行和银监会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意味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正式被作为金融改革和创新的一部分提上日程。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法律配套措施不完备,在试点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发展所面临的特殊法律环境的剖析,找出阻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问题所在,通过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成功经验的介绍,试图找到能促进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有益经验。论文除了引言和结论总共分为三章。论文第一章首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问题进行了介绍,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含义,它的经济功能和现实意义,阐明了在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必要性,并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实际中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介绍,在证券化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包括商业银行、特殊目的机构、证券承销机构以及其他的辅助主体等多个法律关系主体,它们之间会形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该部分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阐述,并简要阐述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流程。论文第二章分析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通过建设银行和国开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显现出来。由于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呈现出自身的特点。文章该部分对以上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找出阻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法律问题所在。论文第三章提出了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的建议。本章首先对美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做了简单介绍,美国政府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完备的法律配套制度和宽松的法律环境,其成功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然后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建议我国完善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相关的金融法律制度,明确特殊目的机构和“真实出售”的概念,设立统一的信用评级机构,扫清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