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被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一种重要形式,对经济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现阶段,国外私募股权基金的大量进入我国,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大力发展国内的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必然趋势。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既能为促进高新科技产业的发展,又可以为中小企业增添新的融资渠道。本文写作思路:笔者从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出发,在了解产业投资基金定义,特点、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大量研究国外法律在产业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并加以分析,为我国进行产业投资基金专门立法时提供借鉴。笔者发现国外有关产业投资基金的立法虽然分散在各个方面的立法当中,但是规定的内容可以说是较为全面,可以说从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行到最后的监督机制都能找到有关的限制和规定,这样的规定方式是基于美国经济发展过程而形成的。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一直没有专门立法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也只是较有针对性的规定几类特殊的产业投资基金,可以说我国对产业投资基金立法还很不全面。基于这样的现实,笔者考察了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现状,从经济法基础理论角度分析对其进行立法监管的法理基础,分析为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上述的分析和探讨,笔者得出了要为产业投资基金专门立法的结论,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就产业投资基金应该加强立法监管的部分提出有针对性的立法建议。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产业投资基金概述,包括产业投资基金的涵义、特点、运行机制、作用及立法监管的法理基础。第二部分对国外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实践进行分析。第三部分,侧重对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第四部分,笔者描述《产业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概况,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我国产业投资基金应专门立法,制度具体设计要参考国外成熟立法模式,同时也要考虑我国国情,兼收并蓄,形成一部有中国特色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立法。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还处于初期,不同于国外成熟的运作机制,在全球要求对金融业加强监管的现阶段,应尽早出台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专门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