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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与此同时,土地制度作为国家根本的经济制度,它所规定的土地占有和利用方式还关系着人们在国家中的社会地位,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研究的意思在于了解它的演变过程,剖析它的本质特点,把握它的发展趋势,完善它的相关制度,从而稳定我国各阶级的关系,发挥土地资源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对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的研究重点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对我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都起了推进作用,它是我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重任的主要支持,是我国公民获得基本公民权的重要保障。但它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的理论不完备,指导性不强;二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三是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通过对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的再认识,我们对这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列出了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具有相对性、二元性;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完善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接着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有:一是打破二元结构,发展社会主义土地全民所有制。将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合二为一,统一为土地全民所有制;二是加强土地可持续性利用管理;三是完善土地的法制体系。最后得出结论:只有对我国土地全民所有制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管理利用方法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才能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性的基础地位,才能保障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