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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为基础,研究了国内外区域性经济发展的理论和成果,结合广东省据此推出的一系列政策,以东莞市贯彻落实过程中所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为重点,对比了东莞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所产业的实际效果,分别对东莞市在此过程中的产业升级、城市功能、制度创新进行关键性分析,得出在社会主义体制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做法与模式。珠江三角洲,是指1994年10月,广东省政府提出“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所描述的特定区域,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9个城市的集合,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下游,土地面积为4.16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0.438%。据广东省统计年鉴数据,2009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常住人口为4786.24万人,约占全国人口数的3.633%;其中外来人口1819.22万,占常住人口的38%。从经济情况来说,珠三角全年完成GDP总量超过25000亿元,约占广东省GDP总量82.97%,增速分别超出广东和全国的3-6个百分点,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对中国区域性经济发展具有标杆性意义。2009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珠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珠三角要探索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深化改革先行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进与港澳紧密合作,提升科学创新能力,成为全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东莞市作为其中的一份子,在推动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方面推动本地区的经济融合和发展,另一方面加快融入到珠三角区域的大发展中,力争更多发展空间和机遇。把这一过程作为一个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并加以推广和应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采用理论研究、文献研读、现况分析、案例调研等方法,探索了国家出台《珠三角规划纲要》的经济背景和时代意义,分析了国务院、广东省出台相关政策的关键与重点,研究了东莞市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其他地方开展类似的区域性、体体化经济区域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