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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作为公共政策的重要手段,其税负的累进性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缩小各个阶层收入悬殊的作用。2011年9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开始实施,新税法的实施一方面更大程度地减轻了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这一举措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有益改进和完善,顺应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然而,相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方向,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另外,同为累进性的两个重要方面,税收各界纷纷把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免征额上,而对于税率结构的研究就显得相对较少。因此,本文以税制模式的转变为契机,对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进行研究并提出优化设想,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立足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及个人所得税税收体制的现状,紧紧围绕着“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的优化设计”这一中心议题,对近年来国内外相关数据和重要指标做出整理分析,指出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完善现有的税率结构框架,提出了相应的优化设想,具体思路如下:第一部分结合目前个税政策背景指出了本文的选题依据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有关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并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国现行累进税率结构存在最高边际税率过高、累进级数偏多、级距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并对改革前后的累进税率结构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部分在多种累进性计算方法中选择Kakwani指数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是税率结构所产生的累进性在税收总体累进性中不占主体地位;第四部分对比分析了国外近30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亚洲四小龙”国家及地区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结构,总结出有利于我国在税率结构设计上的借鉴;第五部分在个税综合征收的背景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做出了相应的优化设想,一是将税率级次由7级减少为5级,并以不同收入阶层对各个级距进行量化;二是将起始税率改为5%,最高边际税率减少为35%,中间税率分别设置为10%、20%、30%,呈现出有波动的减速累进路线,最后将所有的优化设想以税率结构表的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