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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裁决权由法院行使,这是当代世界社会文明的最低要求.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法律制度趋同化,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种趋势定将加速实现.作为在我国实行了近50年的劳动教养制度,随着《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的先后颁布实施,以及现代法制文明的要求,其合法性越来越受到中外法学界人士的质疑,成为了司法界内激烈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功能、特征和创建发展、历史作用以及目前存在的缺陷,提出了改革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意,并对当前改革劳动教养制度的两种不同学说及其主张进行了深入地阐述和评说,同时明确指出了完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目前"劳动教养立法走势"的唯一现实选择.本文最后部分着重探讨了如何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对修改后劳动教养制度的执行期限、司法审查程序、恢复就业安置的性质以及按此立法思想对需要解决的先行羁押、按劳取酬、执行场所、"屡教不改"的界定等现实执行劳动教养遇到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