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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农村土地“三权分离”,“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是我国土地改革史上的一次伟大创新,标志着新一轮土地改革序幕的拉开。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立实现了“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这是我国土地改革史上的一次伟大创举,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优势逐渐释放完毕,弊端日益凸显。“两权分离”的农地产权制度迫切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构建“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成为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是一种诱致性的制度变迁。在坚持集体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的相对独立,这是与传统“两权分离”农地产权制度的最大区别。伴随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农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权能在各经济主体之间发生了分离并重新组合,因此必须对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能边界重新界定。本文认为诱使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动因可以概括为内外因两个方面。内因主要指各经济主体通过外部效应内在化、降低交易风险、规模经济、规避风险不断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和降低交易成本,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满足。外因主要指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新的经营形式的出现、国家权力的推动、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征地推进的城市化、生产技术的发展等为其创造了有利条件。构建“三权分离”新型农地产权制度,首先要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其次要在坚持农地产权公有性质的前提下,进一步落实集体所有权;第三,要稳定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建立承包权退出机制;第四要加快土地流转,确保经营权实现形式多元化;最后,要加强监督,防范农地经营过程中的负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