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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受到侵害的事件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愈发的多见,对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形成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但我国社会目前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必要性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我国现有的制度体系虽然对未成年人隐私权进行了专门规范和保护,但并没有形成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体系,无法通过事先预防、事中控制等方式制止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的发生与对后果的处罚,不足以为未成年人提供完整充分的救济路径。未成年人的人格尚未成长完全,其各项权利更是容易遭受侵害,而隐私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存在于未成年人这类特殊的群体时,大多数情况下,由于未成年隐私权的保护制度并不完善,从而使得未成年人隐私权得不到足够的保护,甚至更有甚者很多情况下都存在法律空白,忽视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保护。至此,本文旨在对我国未成年人的隐私权的民事保护制度进行探究,结合发达国家地区的对应法律制度对我国的未成年人隐私权民事保护制度如何完善以及如何更加全面的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提出少许建议。本文第一部分的内容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理论基础。首先,对广义的隐私权的概念和功能进行介绍,其次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概念进行概述,最后介绍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客体。隐私权是指个人信息的私密与个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未成年人作为民事主体应当无差别的也享有隐私权。第二部分介绍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及未成年人隐私权易受侵犯的原因分析。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网络环境下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侵权行为、与其他权利的冲突。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身体、心智均未发育完全,对比成年人而言,当未成年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由于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不完善,其权利更加容易受到侵犯,并且救济更为艰难。第三部分介绍我国现阶段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情况。首先,介绍我国现阶段和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次,以短视频平台中出现的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事件为例,对我国未成年人隐私权多方面遭受侵害的现状进行概述。第四部分介绍发达国家地区已经制定实施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的先进民事法律制度,包括对欧盟地区、美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进行了概述。第五部分通过对相关地区和国家的先进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的借鉴来对对加大我国的未成年人隐私权民事保护力度提出些许措施和建议,主要包括要加大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重视程度,根据年龄阶段来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给予更加科学的保护方式,协调隐私权和监护权之间的冲突,加大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