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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为了达到行业的共同利益目标组织起来的一种社团组织。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研究行业协会的立法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着重从立法的角度对行业协会进行了研究,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论述行业协会的定义和性质。该部分首先列举了国内外对行业协会所下的有代表性的定义,然后阐述了作者对行业协会的理解,又以此为基础对相类似的几个概念进行了比较,从而为本文其他两部分内容的探讨提供统一语境。最后,对行业协会的性质进行了归纳。第二部分,探讨行业协会的准入制度。该部分分析了现行立法在行业协会准入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立法应当在程序上取消行业协会设立必须挂靠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规定,借鉴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同时,在准入的实体条件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以符合行业协会的性质和发展要求。第三部分,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建设进行探讨。这是本文的重点。该部分首先评析了行业协会功能制度建设和实践两个层面的情况,认为我国现有的行业协会功能定位不科学、功能发育不全、功能法律化程度不高;其次从法律角度将行业协会的功能区分为自有功能和协助政府管理的功能两个部分进行探讨;最后就加强行业协会功能建设的法律路径进行了讨论,提出要明确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完善行业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行业协会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