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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资本市场开放的发展趋势,许多成熟证券交易所相继推出了促进境外公司在本国从事跨境融资活动的证券制度,力求在优质上市主体的资源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加强自身在国际资本市场中的定价权和话语权。 考虑到日益增长的跨境证券融资需求,我国内地证券市场国际板的推出成为了我国建成多层次、国际化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权衡IPO和CDR两种国际板推出模式,关注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应立足于操作性、安全性更强的CDR制度,为境外企业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发行上市建立可行路径,从而实质性推进我国资本市场开放。 CDR发行上市制度应包含国内国际两个制度层面规则的构建,统筹解决发行主体和存托机构的准入资格、分级发行机制安排以及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和条件、跨境监管和国际合作等问题。同时,还应注意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侧重提升制度合理性与实践规范性,充分保障境内CDR投资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