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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最为典型的一种形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涌现,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国家的安定。我国以往所采用“严打”的方法整治有组织犯罪,仅仅使治安状况短暂好转,“严打”结束以后,治安状况又开始恶化。从“严打”的实际效果来看,单纯通过打击、严判来震慑有组织犯罪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犯罪的产生是一种综合因素作用造成的社会现象,打击犯罪只是控制犯罪的一个方面,预防犯罪还需要对犯罪的存在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找出防控的对策。有组织犯罪在经济模式和行为模式上与企业有着某些相似性,本文以企业模式对有组织犯罪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进行分析,以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为视角,以现代企业的经济理论为参照模型,结合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的方法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描述性和解释性的分析,尝试建立一个多元、多层次的有组织犯罪防控体系。文章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与特征首先介绍了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然后介绍了黑社会犯罪的历史及存在形式。继而讨论了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形态,其渐次的发展顺序为宗族、帮会、行会、公司、跨国犯罪集团。最后,从七个方面分析了有组织犯罪行为的经济特征,分别是牟利非法性、经济规模性、行业垄断性、交易强迫性、利润超额性、组织激励性、权力腐蚀性。第二部分:有组织犯罪的企业经济模式分析首先从经济学角度探讨了有组织犯罪企业经济分析模式的意义。然后介绍了有组织犯罪企业分析模式的几种理论工具,分别是“成本——收益分析”的方法、规模经济理论、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垄断、委托代理——激励相容性理论、寻租理论。从发展过程、盈利方式、权力控制这三个方面对企业与犯罪组织的经济行为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借助于企业分析的原理,对有组织犯罪的动因、合法转型、非法创租与权力寻租、组织效率等行为现象进行了解释。第三部分:法律对有组织犯罪的有效防控首先对有组织犯罪进行防控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具体情况,在黑社会性质犯罪所涉及的不同行业,以及黑社会性质发展的不同阶段应当采取不同的策略。其次从刑罚的价格、黑社会性质组织激励性分析、黑社会性质犯罪相关刑罚的激励性评述三个方面阐释了刑罚对犯罪组织的负面激励。最后介绍四种法律制约权力寻租的方法,分别是:行政许可弱化政府权力、法律对行业准入的规制、法律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公开权力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