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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得以迅速发展。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到目前为止,我国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有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曼谷协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上海合作组织等。中国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将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和发展空间。为应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亚洲地区、非洲地区以及拉丁美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应对。发展中国家应当遵守WTO规则并履行加入WTO时所作出的承诺,从而维护WTO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给WTO多边贸易体制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当前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当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同时需要慎重考虑,充分认识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我国所造成的利害关系。当今世界,WTO多边贸易体制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双轨并行,我国在参与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应当权衡利弊,从而作出有利于我国发展的战略选择。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效性要求区域内各成员国的经济结构要优势互补并有效地贯彻实施相关法律制度。笔者认为目前最为有效地组织或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方式是加强亚太经合组织机制的运作。因此,我国在与东盟、西部相邻五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时,应该重视亚太经合组织的机制建设,充分利用亚太经合组织中其他成员国的先进体制,与发达国家形成互补优势。再者就是考虑我国与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建立自由贸易区。总之,我国应该充分掌握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机遇,为了实现我国国家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并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而充分地运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法律制度。如果WTO多边贸易体制在当今国际社会能够得以迅速发展,这必将会使成员方专注于自身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整体利益与既得利益,使成员方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关注度得以降低,从而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甚至可以促使区域经济一体化向多边贸易体制过渡。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朝着多边贸易体制的方向前行。在此过程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所确立的原则、规则以及相关机制等将有助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面对当前世界经济中区域经济一体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双轨运行的现实状况,我国应采取以参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为主,以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为辅的方式组织或参与到国际社会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进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