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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利益冲突的个人交易不仅严重损害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践踏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侵蚀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信心,引发整个基金行业的信任危机,并最终影响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良好运行与稳定发展。近年来日益严重的基金经理个人交易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基金经理进行个人交易主要有经济利益的驱使、监管不到位以及违法成本低等方面的原因。而趋于泛滥之势的个人交易也表明监管机构未针对个人交易产生原因的规制措施没有起到根本的遏制作用,一刀切的监管思路并不可行。我国应转变对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规制思路,在预防机制方面,应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区分基金经理的个人交易的类型,允许基金经理无利益冲突的个人交易,并对基金经理实行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以及适当的奖励惩处制度和声誉激励制度;在监督检查机制方面,对基金经理的监管模式应选择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辅助作用,而对基金经理个人交易的日常监管应由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内部监控来实施,同时还应加强基金经理的信息披露以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来鼓励社会监督;在责任追究方面,应构建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