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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大爆炸、新闻传媒非常发达的时代,也正是由于信息产生、传递、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导致名人(也就是公众人物)“辈出”,有一种说法是:“古代五百年出一个名人,现代一年出五百个名人。”而社会公众由于正常的好奇心和猎奇心理,对于通常被视为普通人楷模和榜样的社会公众人物隐私格外关心。而新闻自由在各国基本都是法定权利,在权力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新闻传播媒介迫于市场压力,又仰仗着新闻自由的保护,不断扩大“势力范围”,拓展市场占有率,依靠的就是不断“刺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现代社会,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不断发生“交锋”,新闻自由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也就屡见不鲜,而在少数情况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过度主张,也会伤害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本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为寻找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之间的良好平衡而写作。本文共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着重解决新闻自由、公众人物、隐私权这三个熟悉而又非常模糊的概念。通过对已有理论成果的梳理,和在现有实践基础上,进一步界定新闻自由、公众人物、及隐私权这三个概念,为下文的开展奠定基础。在此基础上,简要论述新闻自由的价值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价值,尤其在我国当前社会转型形势下,民主发展程度不断提高,新闻自由能够发挥重要的监督职能。第二部分分析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冲突的形式和原因。初步分析新闻自由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犯,和公众人物隐私权对新闻自由造成的妨碍。重点从权利特征、权力边界的模糊性、市场竞争压力、公众人物自身矛盾性、立法缺位及司法实践缺陷等六个方面,分析二者冲突的原因。第三部分研究二者平衡的理论基础,目前对新闻自由和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限制的理论基础分别有,社会责任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同时,研究国内外对二者平衡的已有实践。国内以“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日报》”案为考察重点。第四部分提出平衡二者冲突的构想。首先是二者冲突平衡的原则基础,其次是立法建议,最后是解决二者冲突的操作机制的构建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