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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社会变革深入到了各个方面,在这个变革中,城市社区治理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城市社区的建设和管理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话题。国内外学者基本上按照政府与社区的之间的关系把城市社区治理划分为三种模式,分别是政府主导型模式、社区自治模式和混合模式三种。所以,城市社区的治理离不开政府和社区自治这两个基本的管理主体。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各地区在城市社区管理中不断尝试,建立适合本区城市社区发展的自治模式。政府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之一,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是由于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的问题以及传统文化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政府与社区自治之间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对于社区组织过度干预,与社区关系失衡,当前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还是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政府控制着城市社区的组织管理,城市社区的各项工作开展往往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在职能上与街道办事处是对应设置,在经济上和管理上依附于街道办事处,种种因素使城市社区无法有效的行使民主自治职能。我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法》虽然规定居民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组织,它是群众性、基层性和自治性的组织。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社区居委会还无法独立的真正的成为自治性组织,仍然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基层组织的职责。从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来看,要建立完全独立的社区自治是不现实的,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协同治理机制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社区治理机制。要建立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协同治理机制就要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居委会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不是任何隶属关系,根据这一原则,改革和规范政府的行为,重新定位城市社区居委会,重塑二者关系,真正实现两者的互动。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社区自治实践的先进经验,分析政府在社区自治中的问题,重新明确政府与社区自治之间的关系,尝试建立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协同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