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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规模已超越了基金公司和保险市场,成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梳理现有文献发现,对理财产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理财产品发展动因的分析;二是我国理财产品定价的分析;三是我国理财产品风险的分析。理财产品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金融产品创新,国外乏有将其直接作为研究对象的文献,而更多的是对金融创新活动本身的关注。依据不同时期金融创新活动的特点,将金融机构利润最大化的追求、规避监管、管理风险等归结为不同时期金融创新活动的主要动因,这为分析我国理财产品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国内的研究将理财产品的发展动因归结于利率管制,忽略了理财产品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更多的是关注理财产品对信贷规模、货币供应量这些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影响,或者从定义上分析理财产品是否是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而忽略了理财产品的微观金融风险及其跨市场传递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弥补上述研究的不足,形成本文的研究思路:理财产品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的特点,不同发展阶段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本文首先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进行界定,回顾理财产品发展历史,总结不同阶段的发展特点,构建理财产品发展的实践基础。其次从商业银行和投资者两个角度,构建理论模型,分析理财产品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然后进入本文研究的重点,分别从商业银行、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三个视角,分析理财产品对三者的促进作用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后,针对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理财产品转型和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本文共八章,分四个部分: 第1、2章前言和文献综述为本文研究的起点。 第一部分理财产品发展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基础,包括3、4章内容。理财产品的产生和发展对应着不同的时代背景,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点,对经济的影响也不同。针对学术界和理论界对理财产品所属业务类型的混淆使用问题,本文首先研究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区别,明确了理财产品的业务类型;同时,依据驱动力的不同,将理财产品的发展历史分为三个阶段,总结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为分析理财产品的影响提供实践基础。然后构建一个商业银行与监管者的静态博弈模型,来分析理财产品产生的动因。研究表明,当商业银行创新的收益大于加强监管带来的损失时,其双方均衡的博弈策略为商业银行进行创新,监管机构加强监管,规避监管成为商业银行创新的重要动因。同时,本文还从商业银行视角,分析理财产品监管套利的路径;从投资者视角,分析理财产品满足财富管理需求的期望;上述研究构成理财产品发展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从商业银行的视角分析理财产品的正反面作用,包括第5章内容。利率市场化改革伴随着“金融脱媒”和“存贷息差”缩小,银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同质化程度较高,现有“规模导向型”经营方式受到挑战。理财产品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一项尝试,有力地推动了商业银行向“轻资产”运营模式的转型,提高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大改善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同时,理财产品的发展也有助于商业银行形成以投资管理能力为新的核心竞争力,推动银行业的差异化竞争。通过构建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方向久期模型,分析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对“资金池”运作模式的影响路径和程度,得出“资金池”运作模式的可能破产边界。本文认为,在“资金池”运作模式下,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分别在“资金池”和“资产池”中累积,加之理财产品事实上的“刚性兑付”,导致风险无法有效传递,使商业银行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第三部分从金融体系视角分析理财产品的正反面作用,包括第6章内容。存、贷款利率的全面放开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存款如何市场化定价、利率传导渠道如何疏通等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命题,理财产品对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理财产品契约属性和微观结构决定了理财产品是类存款产品,自身定价的市场化为我国存款定价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二、理财产品跨市场创新的特点,链接了我国债券市场、非标准化债权市场、股票市场等金融子市场,有助于形成反应资金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但理财产品作为跨市场创新的金融工具,正因为它链接了不同的市场,也为风险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传递提供了渠道,成为系统性风险产生的隐患。本文以2015年“股灾”作为研究案例,分析了流动性风险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传递路径。 第四部分从实体经济的视角分析理财产品的正反面作用,包括第7章的内容。由于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限制,使得商业银行可供贷款的规模存在上限,实体经济资金的可获得性下降,但是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监管套利行为,增加了可贷资金的供给,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本文通过构建局部均衡模型,分析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监管套利带来的隐形收益,以及隐形收益在商业银行和实体经济之间分配比例,从理论上验证理财产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出售土地资产获得收入,同时也通过土地资产质押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其具有维持高地价的冲动。房地产企业是土地资产最主要的需求方,二者通过土地资产这一纽带组成了利益综合体。由于中央政府预算软约束的存在,地方政府不会发生破产的风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公司更加关注融资的可获得性,往往提供高利率的投资机会。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机会,干扰了利率的市场化定价,理财资金大量流入上述领域,造成了金融资源的错配。同时,理财产品事实上的“刚性兑付”和银行“隐性担保”,使得我国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成为了实际无风险收益率,拉高了整个社会的利率水平。 第二、三、四部分也就是5、6、7三章为本文的重点,最后第8章针对理财产品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理财产品转型和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 本文的创新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梳理现有的文献,研究理财产品影响的文献几乎没有。本文从商业银行、金融体系以及实体经济三个层面分析理财产品的正负面影响,视角独特。第二、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的风险一直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现有的研究仅限于描述性的说明,缺乏理论阐释与说服力。本文构建了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的方向久期模型,分析了收益率曲线的变动可能引起的风险,得到理财产品“资金池”运作模式下可能的破产边界。第三、本文分析了理财产品的“契约属性”和“微观结构”,表明了理财产品是一款类存款的产品,其市场化的定价推动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可喜的是,本文完成该章的撰写后,监管层出台了“8号”文,要求打破“刚性兑付”,间接的验证了本文的观点。目前,由于理财产品的主体资格仍不明确,商业银行为了保持自身的市场份额,仍旧实行事实上的“刚性兑付”,本文的相关研究仍然具有实践参考价值。 本文的研究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对理财产品的定价研究,本文只做了格兰杰因果检验,因而只具有统计上的意义,并不一定具备经济学上的意义。理财产品是我国重要的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本文拟通过实证检验,证明理财产品通过其负债端和资产端对不同金融市场的链接作用,促进资金的跨市场流动,形成反应资金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但是由于理财产品的全市场数据无法获得,无法满足研究的需要。目前,理财产品的数据都在全国理财产品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了登记,但是中国债券登记结算公司并未公开披露数据,仅以中国理财产品年度报告的形式公布了一些存量数据;从商业机构获取数据的能力也有限。上述遗憾只能在后续研究中尽力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