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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乐记》文献语言材料为依据,参阅汉唐注疏、清儒集解和今人译注,以名物的命名相对来说是可以论证的、词汇的发生和累积是分阶段的,以及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为基础理论,对《乐记》中的音乐类名物词进行比较全面地梳理与分析。首先,笔者讨论了确定名物与名物词的具体标准,统计出《乐记》中的音乐类名物词共有64个。其中单音节词有52个,双音节词有12个。包括:乐器类名物词28个,乐歌(诗)类名物词12个,乐舞类名物词16个,声律类名物词8个。其次,从乐器类、乐歌(诗)类、乐舞类、声律类四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具体地描写与辨析。再次,归纳了其中的音乐类重要名物词的声音、形象、材料、功用和演奏方式五种命名理据。最后,通过对这些音乐类名物词的发掘,考察出其所蕴涵的先秦儒家“乐和民心”、“乐融伦理”、“乐通政治”的乐治思想文化。总之,深挖和探索《乐记》音乐类名物词,可为古代汉语词汇研究补充新的材料,为先秦思想和文化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