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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社会和经济生活的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遗嘱继承作为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在我国继承制度中占据重要的法律地位。但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公民积累了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日益增强,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处分自己的财产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首选,处于我国社会长期的传统习惯,很多人更倾向于订立夫妻的共同遗嘱。由于现有的《继承法》中缺乏对这一模式的明确规定,导致相同类型的案件在审判中会出现截然不同的两种判决,同时在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世界各国的立法例也不尽相同。共同遗嘱的订立增多和立法缺失导致的无法可依两者间产生的矛盾会逐渐成为社会中突出的一个问题,对其进行讨论与分析是非常必要的。本文探讨的这一专题侧重于应用性,从两个共同遗嘱纠纷的案例出发,得出共同遗嘱中需要讨论分析的矛盾焦点所在,对其加以讨论与分析。首先是关于共同遗嘱的基本理论阐述,其次对引出的关于共同遗嘱效力与变更撤销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综合考虑我国的国情背景、社会传统、现有立法情况等,提出笔者对于共同遗嘱存废的思考,以期对解决今后出现的共同遗嘱的相关案例和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制度提供一点帮助。本文的内容结构,可以划分为以下的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通过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共同遗嘱的案例,不仅体现共同遗嘱与社会生活的息息相关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同时更重要的是引出本文所要重点讨论的共同遗嘱的效力与变更撤销的问题,这对我们重新认识共同遗嘱这一形式下产生的诸多问题,在理论上加以完善从而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第二部分,共同遗嘱的基本理论研究。首先对共同遗嘱的基本含义进行了基本的介绍,并且通过典型的例子加以解释说明使其更易理解,其次对不同学者关于共同遗嘱法律特征的不同看法予以阐述,得出笔者对于其法律特征的总结,以及其从内容上及形式上的不同分类。第三部分,共同遗嘱的研究,着重讨论分析了关于其效力和变更与撤销的问题。其中包括对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民法对于共同遗嘱的相关规定的对比、出现巨大差异的原因剖析、我国的法学界对于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以及存在的细微的差别等,得出我国应否承认共同遗嘱效力笔者的倾向性意见。第四部分,对我国共同遗嘱存与废的思考。首先结合我国的社会背景、文化传统和历史沿革,对我国继承法中共同遗嘱制度存在的必要性进行阐述,说明对继承制度加以完善的重要意义,其次对如何完善共同遗嘱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