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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目前最活跃的经济实体。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面对经济环境整体下滑的境况下,小微企业的存在具有很强的缓冲和抑制作用,更是发展创新的主要“输出端”。对国家未来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小微企业同时也是大中型企业所必经的重要发展阶段。小微企业想要发展壮大除了自身所具备一定经营发展战略和科学技术外,最重要的就是拥有充足的资金。资金短缺往往成为限制其发展的最大阻碍。因此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必然伴随着不断的融资过程。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其本身资本雄厚,天然的成为资金提供方寻求的投资和借贷对象,而且我国目前不管是在直接融资规制还是间接融资的规制方面都对大中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比较完善的法律支持。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则面临着完全不同的融资法律环境。从小微企业自身特点来看,由于其经营规模小、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混乱,并且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规则和条件的限制,使小微企业通过正规金融的途径进行融资就显得困难重重。因此广泛的市场空间为小微企业的民间融资营造了巨大的利润和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法律政策的滞后性也大大增加了其摆脱监管的可能性,使其恶象丛生,严重危害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本文在对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对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问题的完善建议,以期更好的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本文主要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律界定、特征。同时也对民间融资的定义、特征和主要类型进行论述、概括。小微企业是指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总称,其主要组织形式包括了民营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其具有数量庞大、营业收入低、经营风险大及存在周期短等特点。其存在能够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保持社会稳定。民间融资是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它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筹集资金的行为。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典当、民间票据贴现等传统型民间融资和私募基金、互联网融资等新型的民间融资类型。具有利率设置灵活,市场巨大,融资主体多元化等特点。第二部分为小微企业与民间融资的契合行分析。在正规金融约束下我国小微企业融资表现出融资渠道不畅通、融资成本高等不利方面。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包括了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缺乏担保物等内部原因,同时也具有政策以及信用担保制度不完善等外部原因。而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具有民间资本充足、二者之间信息对称等优点,同时也避免了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所受到的限制。因此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具有优势性。第三部分为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规定现状及其问题。主要介绍了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现状以及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现状,不管是民商事法律法规、刑事法律法规还是其它政策规定,都没有关于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专门性规定,其规定都散落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中且立法层级较低。并且对民间融资鼓励不到位,其与非法集资之间的法律界定不清晰且缺乏专门性的监管法律,监管保障制度不完善。民间融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小微企业的融资,但是由于其区别于我国正式的金融借贷行业,不受国家和行业的监管和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不仅是对我国现行的金融货币政策的冲击,还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与此同时,还产生了高利贷、暴力收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问题。第四部分为域外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相关规定。本文选取了日本、德国两个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美国这个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其法律体系、监管模式以及专门服务机构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上几个方面各个国家的规定均有可借鉴之处,通过分析各个国家的规定,并提炼出其中的优点,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有利于解决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建议。第五部分为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的完善。该部分从三个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法律制度。第一完善我国小微企业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制定专门性的立法同时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增加配套的实施措施,增加强制性规定等。第二要对民间融资进行鼓励。由于目前我国缺少对民间融资的立法规范使民间融资合法与非法的界定都模糊不清,这使得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更加难以区分,因此我们要在区分合法与非法民间融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的界限。同时要构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确立信息保护机制以及惩罚机制。第三要对小微企业民间融资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