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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的退出是风险投资得以循环的关键,然而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没有效率的退出.该文研究表明,在使用可转换证券的情况下通过控制权的合理分配能够实现事先达成的最优退出策略,这就为可转换证券在风险投资中的广泛应用提供了解释.该文还就可转换债券在中国风险投资中应用及障碍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该文共分四部分展开论证.第一部分,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概念和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就风险投资退出中由于参与各方目标效用函数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以及相应的控制方法(一是融资工具的设计,二是契约中对控制权分配的规定)进行了简要阐述,为下文分析做好理论准备.第二部分,分析各种金融工具在风险投资中的治理机制.金融工具主要有: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和可转换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券和可转换优先股).本部分不仅分析了各种金融工具的特点,还对它们在风险投资中的应用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是该文的重点,通过建立一个理论模型来分析论证可转换证券作为风险投资的融资工具在解决风险投资的退出决策问题上是优于债务、股权以及债务-股权混合等融资工具的,可以避免由于利益冲突而带来的效率损失.分析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市场均衡时的有效契约,包括对事前有效解决方法的描述,对所有可接受契约的特性描述,以及对有效契约的必要条件的分析.第二部分,证明在可转换证券这一激励相容的融资契约的帮助下,实现事前的有效解决是可能的,而使用债务、股权或二者结合的简单契约是无法获得有效性的.第四部分,以可转换证券中的可转换债券为考察对象,研究可转换债券在中国风险投资中的应用.首先,简要介绍一下中国风险企业的融资安排,并作简单评价;再对中国风险投资业引入可转换债券作为融资工具进行系统分析,从发行、转换和退出三方面分析其应用的障碍,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该文的独特之处在于:从风险投资最优退出决策角度论证了可转换证券作为风险投资融资工具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讨了可转换债券在中国风险投资领域应用的障碍,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