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学前教育是国家公共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我国教育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接受公平和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的需求不断提高,入学机会不足、教育资源短缺、资源利用低效等一系列问题逐渐凸显,为缓解政府在财政方面的压力,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创新,PPP模式被运用到学前教育领域。然而我国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的经验不足,相应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导致PPP模式泛化滥用,甚至出现借PPP模式私有化等问题,阻碍了PPP模式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地方政府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管措施来规范PPP模式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应用。本文在运用公共选择理论和市场失灵理论上展开研究,共分为四部分。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通过阅读与PPP模式政府监管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分别从立法层面、监管机构及监管方法三方面分析了国内外对PPP模式政府监管问题的研究现状,同时对学前教育的定义、PPP模式的特点、政府监管及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为论文的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结合我国目前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和运行情况,对石家庄市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进行了调研,总结概括了石家庄市目前在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的政府监管上取得的成就,包括积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PPP模式的运用、通过奖惩并举的方式来促进PPP模式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加强对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再次,在运用调研法的基础上,了解到现行监管措施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职责分工不合理和监管方式单一的问题,并逐一对问题进行了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包括缺少专项法规制度的指导,政府角色转变不到位、公众参与意识淡薄,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最后,借鉴国外对PPP项目监管模式的经验,通过比较法提出以PPP模式举办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监管上的优化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设,尽快完成订成专项法规制度的设计;二是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打造监管队伍;三是加强运营过程的监管,形成多维监管体系;四是明确双方的责任,建立问责PPP项目的问责机制;五是加强合作关系,强化契约精神,构建双向评估反馈;六是指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完善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希望可以为优化PPP模式学前教育的地方政府监管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