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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是我国的一项既定政策和发展战略。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激烈的国际竞争,发展企业集团更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企业集团内部有着特殊的组织形式,以及由此带来的内部交易。这种特殊的内部关系将产生多种法律问题,在经济法学者看来,主要是反垄断法的问题。要不要运用反垄断法对企业集团内部关系进行规范,如何进行规范?这是本文要解决的两个主要问题。 文章主体包括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分四章。 第一章从企业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入手,分析了可能导致的法律问题及解决途径和方法。对企业集团的法律特征进行了阐述,并给企业集团下了法律定义。同时,对本文要论述的企业集团内部关系作了分析和界定。本章主要是为以后的论述确定范围和做必要的理论准备。 第二章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的角度,论述了企业集团内部关系与公平自由竞争、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和经济健康发展三个方面的关系,从而明确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对企业集团内部关系进行规制应当选择一条中庸之道——既要发挥企业集团因特殊内部关系的存在而使市场交易内部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又要将可能破坏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本章主要是解决运用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必要性,为后两章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考察、比较和总结了欧共体、美国、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在运用反垄断法对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两个方面——组织形式和内部交易进行规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期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第四章对我国企业集团,特别是其内部关系的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建设进行简要的回顾和总结。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我国运用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集团内部关系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