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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程序保障,是保障公民最基本权利的“小宪法”。而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又涉及国家权力对公民人身自由权的限制乃至剥夺,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监视居住的强制程度介于逮捕和取保候审之间,是对公民人身自由一定程度的限制。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概念,监视居住制度产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在理论上有些先天不足,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也有些差强人意,因而始终处在争议的漩涡之中。然而,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改革完善举措在争论声中不断推进,其功能定位已逐渐清晰。本文立足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新坐标,充分考察、综合评价、客观梳理,探求进一步完善监视居住制度的形式和方法,以期充分发挥其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职能。本文采用理论思辨法、比较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发展过程、制度设计和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分析。文章的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监视居住作为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存在的重要意义,以及国内学者围绕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并提出了总体研究思路。文章的第二部分深入剖析了监视居住的内涵和特点,并就其在我国强制措施体系中的定位进行了叙述。文章的第三部分详细回顾了监视居住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尤其是历史上关于其存废的两次争论,并由此引出制度进一步发展完善的思考。文章的第四部分在借鉴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总结改进我国监视居住制度的思路。文章的第五部分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分析了当前监视居住中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具体建议。在该论文最后,作者将时代发展与制度发展的趋势相结合,提出适应人权范围扩大的趋势,不断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视居住对人身以外的附属权利进行限制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