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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已经成为威胁我国饮用水安全和水源环境质量的一个潜在的十分重要的因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频频发生严重地危害着我们的社会稳定与和谐。现在,虽然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已经初步建立,有了一定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是地方政府开展应急管理的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造成事态可能更加恶化,扩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社会的动荡与生态环境污染。因此,进一步完善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能力就显得十分的重要和迫切了。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完善地方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这一课题开展了相关的研究。本文在对我国地方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对其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在工作中的汇总,对我们目前现有的地方政府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及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汇总,指出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相关政府部门应急管理预案工作执行的不够到位,二是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滞后,缺乏一个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来指导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三是应急监测工作时效性较差;四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应急管理不力。其后,本文在借鉴国外突发性水污染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罗伯特·希斯的4R管理理论和我国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危机管理的三段论,并按照这个对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提出了诸如加强预案管理、相关人员的防范意识等相关应对措施,以期改善地方政府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