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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得到法理确认。这表明了我国政府对这种灵活、高效用人制度的肯定,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政府部门人力资源改革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双重制约,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尚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仅仅在部分省市进行了试点 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社会调查法、文献法、比较分析法和系统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相关理论和实施情况进行了系统地、全面地总结与探讨。首先明确了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内涵以及其与公务员职位常任制、政府雇员制的区别和联系;其次对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制度优越性和内在缺陷进行了剖析;最次提出了推行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完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具体措施。研究表明:⑴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制度定位:“以较低的行政成本实现高度专业性的行政目标,满足政府职能的转变”。⑵从短期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制度本身尚存在诸多不足,推行过程中应坚持“理论和实践齐头并进”、“重试点轻推广”、“宜缓不宜急”、“范围宜小不宜大”;从长期看,公务员职位聘任制或将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方向。⑶试探性地设计出聘任制公务员具体的管理制度。即在职位细化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区别化、差异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