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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上市公司纷纷公布企业集团将在近几年逐步实现整体上市。随着我国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数量不断增多,对整体上市企业集团的研究也越发重要。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也是一个公司乃至一个企业集团的中枢,董事会存在主客体之分,董事会主体特征及其表现是企业集团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也是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提高的重要保证。因此,对董事会的主体特征对整体上市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关系研究对企业集团的理论拓展和深化有着重要意义。董事会主体特征在我国上市的企业集团中对于整体价值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什么样的董事会主体特征才是比较好的呢? 本文选取沪深两市2010年12月31日以前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2008年至2010年三年共231组数据,本文详细介绍了董事会主体特征以及董事会主体特征对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作用机理,提出了相关假设以及相关的实验变量,使用线性相关模型,对八个方面的董事会主体特征与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托宾Q值作为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替代指标通过OLS实证回归分析研究董事会主体特征与企业集团整体价值的相互关系。 结果表明,整体上市的企业集团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平稳性、连锁董事数量与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显著负相关;两职分离、董事学历构成与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显著正相关;董事会独立性、董事会会议频率、董事持股比例和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没有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因此可以得出,在我国现阶段,董事会的稳定性、连锁董事人数更能影响企业集团整体价值,董事会规模、领导结构、董事学历这些结构和机制也对企业集团整体价值有促进作用,说明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到现阶段不再是依赖政策的硬性规定来被动改变,而是在主动改变。独立董事以及董事持股这两项很重要的监督激励手段在我国的企业集团中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还需进一步改善,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进而增强企业集团整体价值。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了控制董事会规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分离、提高董事学历构成、适当召开董事会议、控制董事会连锁董事的在外兼职、缩短董事任期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