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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毒瘤”,是社会久治难愈的“痼疾”,打击腐败犯罪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重点开展的工作。自十八大以来,腐败问题越来越受到全国的关注,为了遏制严重的腐败犯罪,恢复我国的廉政建设,我国党政机关逐渐增加反腐败的工作,其中,追回逃至境外的腐败人员已经成了我国打击腐败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腐败人员的外逃使得腐败已经不再是一国的国内问题,更是世界各国亟需共同解决的国际问题,需要各国进行广泛的司法合作。引渡作为国家间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内容,对维护我国的廉政建设和国家的司法主权都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因此,本文对腐败人员跨境外逃的背景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引渡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维护和加强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声望,保障我国政治稳定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均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跨境追逃腐败人员进行概述,分析了我国腐败人员外逃的特点及其去向,指出了我国腐败问题的严重性,为了打击腐败犯罪,必须加大反腐的力度,为了维护我国的经济基础、法治建设、政治稳定以及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跨境追逃腐败人员极具必要性。第二部分分别从我国国内立法、双边引渡条约以及包含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三个方面对我国引渡制度的法律体系,及我国追逃腐败人员的实践状况进行系统地阐述。第三部分通过分析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的引渡制度,扬长补短,吸取美国、加拿大、欧盟引渡制度的经验,对构建和完善我国引渡外逃腐败人员制度具有借鉴。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在追回腐败人员过程中引渡制度所面临的主要困境与问题。一是传统引渡原则上的限制;二是引渡审查程序过于繁琐,目前我国《引渡法》在引渡的审查程序上尚未建立简易的引渡程序,对于影响比较小而且案情比较简单的引渡案件而言,不仅降低了司法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还会提高诉讼的成本;三是提供引渡请求证据材料不足,降低了我国成功引渡外逃腐败人员的可能性。第五部分主要是针对第四部分我国引渡外逃腐败人员制度面临的障碍,逐一提出完善建议。一是灵活处理引渡制度中引渡原则问题,主要包括积极寻求与他国开展引渡条约谈判,明确“政治犯罪”的范围,克服死刑不引渡的障碍以及弱化本国国民不引渡的原则;二是要简化我国引渡审查程序;三是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充足准备证据材料;四是合理利用引渡的替代措施,主要是指移民遣返、异地追诉以及劝返这三种形式,都在我国跨境追逃腐败人员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