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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是国家(包括地区)为了预防与制止垄断行为,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用以规范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谢尔曼法》是反垄断法的历史上第一部法律,距今已有120多年了。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到现在也仅实施了短短6年。截止到2008年,已有100多个国家颁布施行了反垄断法。反垄断法在传统意义上来看一般属于国内法,而从美国1945年第二巡回法院关于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 Aluminum Company of America的判决中关于反垄断法域外管辖问题观念的转变,确定其《谢尔曼法》具有域外效力,也是确定效果原则的重要案例。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之间经济往来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反垄断法具有域外效力达成初步共识,而针对是采取怎样的方法去处理这类冲突,各个国家又有不同的观点。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问题和法的域外适用问题进行区分,阐明反垄断法关于域外适用问题的国际法基础有哪些。第二部分将对国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几个主要原则进行梳理和分析。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反垄断法在其域外适用问题上原则的选择,对每一个原则进行评价和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冲突和协调进行分析。先将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中的冲突进行列明,进而再针对这些冲突加以协调,其中涉及大量的阅读材料和数据支持。第四部分将是对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思考。首先,对我国《反垄断法》第二条内容进行分析和解读。从中发现问题和冲突,再针对问题进行思考。然后,试提出一些意见或建议,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