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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人理论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自形成起就在诸多学科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该理论旨在引起人们对公司社会责任的关注与接纳,以缓解直至消除现代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最终使公司在发挥经济效益的同时与社会和谐共处,因而该理论的倡导者所做的研究建设性极强。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人们对个人的生活质量、生存状态日益关注,即人文意识和人本意识不断被唤醒。公司作为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整个社会都开始重视并呼唤其道德意识,要求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国的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经济体制正处于巨变的过程,这使得中国在与世界接轨的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失序的现状,公司社会责任的缺失便是其中一个表现。部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只追求股东利润最大化却忽视最基本人文关怀,肆意破坏环境等等。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人们认识到,公司不应仅以股东利润最大化作为目的,同时要保护其他利益相关人的权利,包括消费者、职工、所在社区等。为了让这些利益相关人的合法合理权益受到保护,公司应适当摒弃“股东利益至上”原则而关注并保护利益相关人的权利。通过对公司利益相关人的确认,进而明确公司的社会责任,再者如何使公司的社会责任落到实处,是本文写作目的之一。本文对利益相关人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并从该理论出发论述了如何完善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并落实公司社会责任。首先,文章概述了利益相关人的基本问题,从概述、内容、提出背景三个方面对利益相关人理论做出法律评析。接着从法哲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三个角度进行分析,指出利益相关人理论的合理性。再者,文章论述了该理论影响下美国公司法的变革,肯定了利益相关人理论的可行性,进而从美国立法、实践中吸取经验,对我国应如何基于利益相关人理论调整公司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