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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立,该制度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来,表明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再是原则性的口号,而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体现出来了。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历了从定点实验到正式确立的过程,足以显示国家对新制度出台的谨慎态度,但新制度在落地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暴露出制度未涉及或者不明确的领域,这就需要各界法律人通过在实务中不断发现问题以促进制度趋于完善。本文试通过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出台背景、制度内涵以及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实践运行中产生的现实问题,并且在分析借鉴域外有关国家相似制度先进经验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从而使得我国的认罪认罚制度更加完善,更能发挥制度价值。全文共分四大部分,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引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确立以来,全国各地的适用率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通过选取最高检适用制度的典型案例,旨在探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际运行特征,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的出现的特殊问题,探讨制度的设计的合理性和概括性,从而为之后的问题探寻奠定基础。第二部分:界定与明确贯彻运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界定其具体内涵,通过追溯认罪认罚制度的设立背景以及明晰“认罪”、“认罚”以及“从宽”的含义和三者之间的关系,能够更加明确制度的特征以及价值取向。探究制度的设立初衷和实效价值,对于实际贯彻制度精神以及减少运行阻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三部分:发现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充分显示了制度在理论方面存在的不足。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能否降低、辩护人能否对被告人作无罪辩护以及被告人上诉权的行使问题,均是当前理论模糊甚至是未涉及的地方,如果不加统一,任由各地司法机关作出五花八门的处理结果,最终损害的是制度的可行性以及司法的公信力。第四部分:完善制度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以及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均有比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多的实践经验,作为我国一项新生的制度,应当吸收借鉴代表性国家相似制度的合理之处,积极的转化有益经验,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代表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