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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保障领域,政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这些责任的,仍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进一步建立,分配制度的进一步调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已经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进入整个体系建立和完善的新阶段。在社会保障制度整个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政府应扮演“规则制定者、组织实施者和必要基金提供者”的角色,发挥着维系社会分配公平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承担确立社会保障模式、健全社会保障立法、分担社会保障转制成本和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的责任。 本文从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的理论渊源分析入手,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全面分析了社会保障中政府机制的必要性、有限性,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是界定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角色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