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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市发展对劳动力和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加大,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又造成家乡宅基地的闲置浪费,用地矛盾日益突出。但由于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行为定位问题,使农村宅基地流转受到限制,这不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实现土地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实现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正确的行为选择,对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破解城镇建设用地紧缺难题和保护耕地等都至关重要。重庆市农村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大,是全市城乡建设用地的主体。促进农村宅基地有效流转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对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供需缺口,实现建设用地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和解决城乡二元分割、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因目前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宅基地流转的“有形市场”,导致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一户多宅等低效闲置情况普遍。宅基地流转主要是农民自发的出租、出让等行为,形成宅基地流转的隐形市场,宅基地私下隐形流转也带来了很多交易纠纷,加剧了土地权属混乱和产权纠纷,农民宅基地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的行为定位主要体现在“宅基地一级市场上的垄断”、“宅基地二级市场上的禁令”以及“宅基地流转管理和纠纷处理”三个方面。在实际中,政府这种过分的行政干预加剧了宅基地流转过程中一些问题的产生,“土地财政”、“土地寻租”现象的发生,造成资源、资金的严重浪费,损害农民利益和政府公信力,同时,政府投资抑制民间投资,加剧产能过剩。而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集“管理者”与“经营者”角色于一身、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失衡,和“宅基地入市”没被放开,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宅基地流转监督制约机制是造成政府上述行为定位的主要原因。政府必须调整自己的行为定位。转变在宅基地流转市场上的过分行政干预为有限参与;使农村宅基地权利主体“实体化”,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虚位”问题,明晰产权;完善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公共管理行为,建立宅基地流转法律法规,探索构建新型基层治理机制,实现宅基地流转管理基层化;强化政府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中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加大政府投资,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发展科技农业;加强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流转市场规则的制定和监督,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服务机构,培育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新增机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农村宅基地流转补偿机制和农村宅基地流转权益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