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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已经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市场,有效地发挥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由于发展时间短、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缺陷,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问题不断显现,导致风险逐步积累,甚至危及到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1年10月,证监会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从事前预防的角度减少内幕交易发生的几率。但是,《规定》也存在一定的笼统性和不确定性,对与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制度有关的一些重要概念还停留在2005年《证券法》对相关概念的界定中,缺乏对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中反映出的问题的概括、吸收和解决,导致《规定》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所减弱。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探讨《规定》存在的问题,从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提出问题和相应的解决办法,加大从政府到社会的立体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广大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本文结合新形势新背景,对我国《证券法》和《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欧美、日本和我国在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进行了比较分析。本文介绍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判定标准、重要特征,使用了几个经济学的基本概念,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入手,对以《规定》为代表内幕交易的监管制度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在继续完善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定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概念并提出相关建议,以弥补规定中由于条款的模糊性而带来的在实际运用中的不确定性,力求建立一个可操作性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立体监管模式为相关部门和上市公司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