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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要有完备的市场准入规则,同时也必须具备完善的市场准出规则。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市场准出规则——解散清算程序的地位日益重要。公司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原则上应当由公司自行进行清算,但实践中公司经常不组织清算,或故意拖延清算,又或者违法清算,导致公司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进一步导致自行清算无法完成。这时强制清算制度作为公司自行清算不能时,为相关主体提供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既能帮助市场淘汰不能进行自行清算的公司,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相关主体的利益。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所有的清算事务都由清算人完成,毫无疑问清算人在公司清算中占据核心地位,因此清算人在强制清算中的地位自不待言。虽然强制清算中清算人的地位十分重要,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关于强制清算中清算人的研究却少之又少。基于上述原因,本文便以强制清算中清算人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参考了国外完善的特别清算制度,对现行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共有四个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个部分主要介绍了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该部分分别介绍了强制清算和清算人两个制度。强制清算制度中介绍了其概念和法律定位,并且重点分析了其与自行清算制度、特别清算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的不同之处,明确了强制清算制度不同于特别清算制度和破产清算制度。清算人制度中主要介绍了关于清算人与清算义务人的区别和清算人的分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种关于清算人法律地位的学说。第二个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的立法沿革。该部分对05年之前的立法及05年《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座谈会纪要》中涉及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的规定进行分析。肯定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与《座谈会纪要》的进步意义,但也揭示了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第三个部分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对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明确我国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主要存在有四个问题:清算人法律地位不明确;清算人的指定程序太过简单;清算人责任规定不明确;清算人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分别论述了这四个问题存在的原因,在实践中导致的后果。第四个部分主要是针对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该部分提出了完善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的措施:一是明确清算人法律地位;二是完善清算人的指定程序,主要包括清算人的选任程序和解任程序的完善;三是健全清算人的责任制度,主要指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范围、免责事由;四是完善清算人监督机制,主要指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债权人会议监督和法院监督。通过提出上述四项完善立法的建议,以期能健全我国关于强制清算中清算人制度的相关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