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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余额增值服务依托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货币基金投资服务,实现了用户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账户余额支付功能和增值功能的融合。该项服务的推出,不仅为第三方互联网支付用户带去收益,为货币基金募集了大量的投资资金,而且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促进了普惠式金融的发展。虽然该项服务在本质上仍属于货币基金的互联网直销,但相较于其他形式的基金互联网销售,在业务模式上有诸多特点。也正是这些与众不同的业务设计,让其自诞生之日起就经受来各方学者的争论。 本文以该项服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为切入点,首先分析论证该项服务的合法性问题,以期为该项服务的安身立命找到根据。然后,通过分析该项服务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参与主体互联网公司和第三方互联网支付机构的行为,找出二者与基金公司、用户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确认既是明确各参与主体法律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因该项服务而引发的纠纷的重要依据。同时通过法律关系的分析,可以更清楚地发现该项服务中所蕴藏着的风险。业务风险是监管部门对该项服务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该项服务所蕴含风险的分析是对该项服务进行监管研究的基础,风险分析理应力求全面和准确。笔者以该项服务的参与主体为类别,通过分析各主体的行为和行为的性质,剖析各个主体为该项服务带去的风险。 基金互联网销售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已经受到了相应的监管。但由于该项服务与其他形式的基金互联网销售存在差异,风险类型也不尽相同,现行监管措施仍有待完善。结合该项服务所蕴含的风险及各个主体在该项服务中的具体行为,针对监管措施笔者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此外,良好的金融监管体制和金融政策环境也是维持该项服务健康稳定运行的关键,针对我国目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监管体制和利率管制政策笔者也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