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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立法上确立了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该制度有其独特的内涵和功能,但由于相关立法略显模糊,缺乏司法实践中亟需的细致的操作性规范,有流于形式化的潜在危险。对此,可以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借鉴以及对我国制度现状的分析、梳理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明确专家辅助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独立诉讼地位和相对二元化倾向性的立场,阐明其意见目前也并不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并以专家辅助人的资格和选任程序、出庭质证的程序规则以及在刑事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着力点,逐步探究出一套契合我国司法实际的专家辅助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