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所谓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原则之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选择、相互协商、达成一致。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订立也必然基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自由自愿,投保人与保险人都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法官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也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使得保险人为与其他竞争性企业在市场角逐中获得市场支配力,极力提供比对方数量更多、价格更低的合同;对于合同的质量方面,采取适应边际消费者偏好的质量水平来使自身的获利最大化。为规模生产和利润抬升,保险人利用自己在经济上相对于保险相对人的优势地位,预先拟订保险合同的条款,以其在将来与不特定多数人的交易中反复多次使用,由此便产生了格式化保险合同,其特点在于格式条款的运用。保险人拟订格式条款的过程中,并不考虑保险相对人在缔约能力上的事实的不平等,扩大自身的权利到极至,压缩自身的义务到极限,而保险相对人对此不得与保险人平等协商,只能在对合同的条款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之间做出自己的选择。投保人被动接受保险人提供的全部条款而受制于保险人,正是现代保险法追求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观念的由来。本文拟从探讨合同解释的一般原理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之间的关系入手,通过梳理有关理论及学说,并比较不同法系国家相关立法规范,对我国现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规则进行综合分析与研究。针对我国目前立法、司法以及保险行业现状与不足,尝试提出对于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除引言与结语部分外,有五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旨在研究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理。该部分首先介绍合同解释的一般原理,在此基础上探讨保险合同解释的一般原理,并考察合同解释与保险合同解释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本质区别。其中关于合同需要解释的原因、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等问题就直接影响着保险合同解释的理论发展与完善,阐明保险合同解释解释规则是基于传统的合同解释理论而产生,与合同解释之间是解释规则上的承继与适用关系以及理论规则的发展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因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而有所区别。第二部分旨在探讨保险合同格式化对保险合同解释规则的影响。保险合同格式化过程也就是保险合同解释规则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在看到保险合同格式化具有社会与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与其在经济上的合理性的同时,也不得不就其本身所存在的缺陷以及可能带来的问题进行反思。保险合同格式化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格式条款于保险合同中被广泛采用。而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特殊性是产生保险当事人之间不公平性的根源所在,造成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上的歧义导致纠纷,需要运用解释的方法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种特殊性也使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其具有彰显诚实信用、体现公平以及实现利益均衡的价值取向。第三部分旨在研究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规则。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现行保险合同解释规则进行研究。通过理清不同法系国家的不同解释规则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发现受大陆法系国家保险合同解释理论及立法的影响,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法律规则与其多有相似之处。相对来说,我国有关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起步较晚,目前尚处在不断完善与发展的阶段,因此,分析其间所具有的合理性,探寻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不足与缺陷,对于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第四部分旨在研究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交易类型日益复杂繁多,难以用现有的保险合同类型囊括所有的保险交易类型。纷争缘起于此,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便得以运用。然而,特殊规则的运用利于相对人则必然不利于保险人。因此,特殊规则应当以维护公平和均衡利益为基础理念,一方面,充分考虑保险人利益和保险行业的发展需要,谨慎运用特殊解释规则以防止其滥用;另一方面,更加注重对保险交易中的弱势群里利益的保护,恰当运用特殊解释规则不断校正保险合同本身存在的不公平因素。而利益的天平往往因时代的发展而倾斜,现代保险行业及制度发展之下的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特殊规则当以保护投保人利益实现利益均衡为价值基础。鉴于我国《保险法》明文规定的特殊解释规则只有有利解释规则,为补充和完善我国保险合同解释制度,合理借鉴和吸收国外成功经验不失为一条有效途径。合理期待原则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合同解释理论,作为一种新型的解释规则为美国司法判例所创设,至今仍未被我国保险法律解释制度所采纳。但是,合理期待解释规则始终坚持保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合理期待的利益,与我国保险法律制度所追求的解释规则要满足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价值目标正相符合。而且,我国保险行业的现代发展也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借鉴并吸收有利解释规则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五部分旨在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法律制度提出有效建议。从现实出发,分析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在立法、司法实践以及保险行业发展现状中显露出的不足与诸多问题,探讨应该如何弥补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如何确保解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合理运用,如何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借鉴并吸收其他国家对此立法、司法上的成功经验等问题,并以期为完善我国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制度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