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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诱因予以探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存问题,有信息披露制度自身不足的原因,更深层次上是国企改革给上市公司带来的特殊束缚所致:国有资本的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股票发行上市尚未形成择优机制,上市公司破产机制缺位,这些都导致上市公司素质欠佳,使上市公司具备了披露了不实信息的动机和可能。因此,在治理上,应从根本着手,建立以“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上市公司素质的提升提供制度保障,并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实施力度,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可靠性”原则,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扫除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