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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发展与创造息息相关。人类无穷的创造精神开拓了人类文明史新的一页。要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保护,著作权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有关著作权的法律制度本身就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各类创作作品,包括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作品,均被赋予了著作权.因为有了创造,人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得到提高,反过来又不断激励着人们奉献出更好的精神产品。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和应用,大量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应运而生,其中侵犯著作权犯罪也是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而现有立法对于这种新形势犯罪的规制显然是无力的。如何深入分析这种特殊环境下的新的犯罪形式的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障权利人的实际权利不至于流于空泛是本文的初衷。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语境,从网络著作权的概念入手,通过与传统著作权的对比分析,进一步说明侵犯网络著作权的成因、特点,进而揭示在新形势下对著作权人权利保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文的引言部分通过立足于目前的形势,对目前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所面临的挑战作出分析,为下文作出铺垫。
第一章则对网络著作权作出具体的界定,并分别从作品的界定,归属以及权利内容等方面,与传统的著作权进行比较,尤其对数字作品与网络作品作出界定,从而表明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确实存有不同,并揭示出有必要加强对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刑法保护这一现实。
第二章通过对我国现有阶段著作权的刑事立法作出一定的梳理,重点分析侵犯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以及其不足的地方。
第三章则结合上述的分析以及当前的立法、司法现状,对我国著作权刑事立法的完善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