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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族企业只发展了几十年,相对于世界上已经存在几百年的家族企业来说还只是初创阶段。理论界普遍承认,应该把家族企业看作是一个连续分布的变量,但却很少有学者对不同阶段的家族企业进行分类研究,而中国家族企业的现状正是进行家族企业初创期研究的机会。因此,本文对创业型家族企业(Founding Family Business, FFB)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论对于初创期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研究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首先,本文围绕家族企业存在的三类代理问题(外部经理人代理问题,家族内部经理人代理问题,控制性家族与中小股东代理问题)展开论述。其次,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关于家族企业的定义,对FFB进行了严格的界定,从而使得本文的研究结论更加准确可靠。再次,在分析FFB中三类代理问题独有的特点后,对各种治理机制的作用做了有针对性的论述及假设。最后,本文通过实证方法对理论假设进行检验,确保理论假设的有效性和可靠性。本文选用沪、深股市中20家FFB2004-2009年120组面板数据(panel data)作为研究样本,对三类代理问题的治理机制变量与企业价值(托宾Q值,资产回报率)关系运用多元回归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检验结果发现:(1)持股比率与托宾Q值之间显著正相关;(2)债务比率与托宾Q值之间显著U型相关;(3)独立董事比率与托宾Q值之间显著U型相关;(4)家族成员高管比率与托宾Q值显著U型相关;(5)内部所有权权威与资产回报率显著倒U型相关;(6)内部管理权权威与托宾Q值、资产回报率显著倒U型相关;(7)家族成员董事长总经理两职合一与资产回报率显著负相关;(8)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分离系数与托宾Q值、资产回报率之间无显著相关;(9)第二大非关联股东与托宾Q值、资产回报率之间显著负相关;(10)金字塔结构与托宾Q值、资产回报率之间显著U型相关。本文研究结论认为,FFB仍然是家长式或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传统的治理机制对其存在的代理问题并不十分有效。代际传承或者家族传承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减轻外部经理人的代理问题,但同时也容易出现内部耗散。虽然控制性家族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代理问题,但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控制性家族股东会利用FFB侵占中小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