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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现代制造业、大件工业产品和设备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一个重要的纽带。融资租赁就是出租人、承租人、产品制造商三方当事人甚至更多当事人之间的合作与互相制约。其一般认为包含了转租、售后回租、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等诸多模式。欧美等发达融资租赁应用由来已久,相应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而我国的融资租赁经过四十年的实践,许多矛盾争议逐渐浮现,冲突日趋尖锐,比如同一问题在不同法律规范中都做了规定,他们之间却存在明显差异。虽然我国在完善立法方面不懈地做着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需求。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需要建立一个法律的框架,即确定我国融资租赁的立法模式,在其之下再进行整合、完善。本文以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介绍和比较国际和部分国家在这些问题上的立法经验,寻找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融资租赁概述,分别介绍融资租赁的产生、概念及基本特征等,旨在理顺脉络,为后续研究的展开提供背景知识、打下基础。第二章梳理了我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历史进程,分析了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而这些问题也将是本文展开比较研究和寻求立法完善的切入点及文章的主要脉络。第三章在搜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际和一些主要国家(如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的融资租赁立法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介绍与比较研究,旨在为后续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完善提供参照借鉴。第四章,也就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在通过介绍和比较了国际与各国融资租赁立法的基础上,针对我国融资租赁立法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