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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以互联网平台软件应用为核心,形成了以“平台+个人”为特征且更富灵活性和轻便化的新型用工模式。目前我国尚缺乏对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定,由于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调整,引发了诸多劳动争议和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受损的情况。这种新型用工形态下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空白也反映出,传统的劳动法保护模式已无法平衡互联网下的劳务提供者权益保障与当前“互联网+分享经济”模式的创新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进行研究,探析网约车司机所享有的劳动权益,突破现有的制度障碍,弥补因法律滞后性造成的以网约车司机为代表的网约工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缺失。本文拟从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概述、现实困境、原因分析、以及提出完善建议四个部分进行论述。首先,文章第一部分介绍了网约车司机的劳动用工模式,包括网约车平台实行全面管控的模式以及网约车平台实行一定管控的模式,并分析了不同模式下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的确认及保护需求。文章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包括网约车司机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以及网约车司机社会保障权受损具体情况。文章第三部分,是对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困境的原因分析。一是我国劳动法保护体系不完善;二是网约车司机与平台的法律关系不明晰;三是网约车司机的团结权不明确。文章第四部分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障的完善建议。一是应当构建三分结构劳动法保护体系,明确劳动关系的认定范围,增设中间型劳动主体,在劳动法的框架内予以适当的保护。二是明确网约车司机劳动权益保护的具体内容,明确其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护以及社会保障权的保护。三是明确网约车司机的团结权,推进网约车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明确网约车司机的集体协商权,发挥行业工会的维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