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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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的一般理论角度对其改革进行解读,有利于完善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理论,进一步促进执行立法;在实践上,能够促进执行改革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助于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在综合运用法理学、政治学、民法诉讼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在详述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改革背景的基础上,对如何构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进行理论思考,并提出构建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具体设想。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民事强制执行改革的背景。包括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概述和民事强制执行改革背景分析等内容。民事强制执行改革就是在原有的强制执行制度不能适应执行工作需要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以新型执行理念为指导,对传统强制执行制度下的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机构制度、执行运作机制和执行方式方法进行全面变革,建立新型强制执行制度的活动。民事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和现实背景,中国社会发展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现实中的民事强制执行的“执行难”使之民事强制执行非改革不可,而且迫在眼前。论文从民事执行改革是适应社会转型深刻变革的要求、对完善执行改革立法的意义、“执行难”是执行改革的直接动因等方面展开了民事执行改革的背景分析。 第二部分,民事强制执行改革的价值取向。本文采用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两分法,对强制执行制度改革所应确立的价值取向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界定。外在价值主要是由维护公正和保障秩序两部分构成。这里主要以实体正义为讨论的着眼点,个人正义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得到实现。强制执行的秩序价值分为程序秩序价值和权利秩序价值,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秩序价值的主体内容。强制执行改革的内在价值取向,笔者认为应该归结为效率和人权两点。效率应该是民事强制执行首要的制度价值追求。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可以通过保障实体权利的实现体现保障人权价值,在合法权益因强制执行而受到损害时,法律能提供有效的救济机制等来实现。 第三部分,民事强制执行改革的基本理念与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和以人为本是要在强制执行改革中实现的两个新理念。法律至上必须坚持宪法至上,保证执行改革在宪法所确定的规范框架和宪法的基本精神范围内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强调在民事执行制度改革中坚持主权在民,公众参与原则,注重发挥一般民众的重要作用。强制执行改革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执行合法原则、独立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和执行穷尽原则。 第四部分,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与理想图景。本文对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改革路径选择分析中,首先指出路径选择的理论前提是对执行权性质的重新界定。其次提出民事执行改革的四条具体路径。包括:执行体制创新、执行机构创新、执行机制创新和执行方式方法创新等内容。并描绘了民事执行改革所要达致的理想目标,包括制度变革和观念更新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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